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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序群体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各级工商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要尽快与信访人对话,认真听取信访人的诉求,并根据情况进行教育疏导,化解信访矛盾。在做好信访人稳控工作的同时,信访工作人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局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开展工作。上访人强烈要求局领导出面的,局领导应出面接访,当面听取上访人的诉求。机关安全护卫队伍要协助接访部门维持好现场秩序。如上访人采取过激行为,冲击工商机关重要部位,严重扰乱办公秩序,应及时与辖区公安部门联系,争取警力支持。事发后,应迅速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
(二)对到省进京群体性上访事件,上访人员所在单位应立即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汇报,立即成立劝返处理工作小组,开展劝返工作,控制事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上访人员带回。对集体、越级到市委、市政府上访事件,市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上访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迅速到上访地开展工作,劝其返回。 (三)上访事件平息后,由所在单位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认真处理好上访人员的信访诉求事项,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局。
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后,事件发生地工商机关应当立即向上级工商机关和当地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迅速组织应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工商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迅速部署执法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人和场所依法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暂停涉嫌食品销售、责令停止有关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必要的措施。同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可疑食品,并按程序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 (三)立即组织力量展开调查,查清来源、购销数量、流向和事故原因,并采取安全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他地区的,立即通知相关工商机关并报告上级工商机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停止购买和食用。
(四)确保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随时畅通,夜间有专人值守,及时解答咨询,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
三、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应急处置措施
(一)暴风雨、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
1、当接到气象灾害预警后,机关安全护卫机构及时通知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局机关和宿舍区的预防工作,密切关注恶劣天气动向;接到地震预报时,提前通知全体干部职工及时撤离建筑物,协助上级领导组织有序避震。
2、当恶劣天气现象正在发生时,加强对工商机关和宿舍区的安全监控,减少人员室外活动,以确保人身安全;如地震已经发生,应及时进行自救、互救,设法脱离险境以减少伤亡。
3、恶劣天气现象发生后,如发现财产损失或室内进水,在首先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抢险救灾。地震后,应及时进行搜寻救援,如发现伤者要尽快将其带离危险地带,以防发生余震造成新的伤亡。
4、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协助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求援。
(二)火灾事故 1、获得火灾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机关安全护卫机构报告。
2、机关安全护卫机构通知机关消防人员迅速实施灭火,重大火灾应及时向110报警,同时,立即组织所有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域。
3、组织实施自救灭火时,立即设置警戒线,注意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公安消防车辆和人员进入火场灭火。
4、如发现受伤者,要及时帮助其脱离火场,立即将伤员送到医院治疗。
5、火灾扑灭后,注意保护事发现场,经报告局领导批准后,请公安部门介入火灾原因调查
(三)盗窃、破坏事件
1、接到被盗、破坏报案后,机关安全护卫人员立刻抵达现场,做好现场保护,视情报警破案。
2、被盗部门认真清查被盗财、物损失,并通报公安部门。
3、机关安全护卫机构注意留存犯罪嫌疑人犯罪电视监控资料,以便协助公安人员侦破案件。
4、机关安全护卫人员在执勤或巡逻中,发现盗窃、破坏等不法行为时,要立即集合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迅速赶赴现场,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
四、暴力抗法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暴力抗法突发事件发生后,执法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局领导,并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求援。
(二)有关局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通知附近工商所迅速增援,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迅速报告地方政府应急办。
(三)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伤重者立即向120求援。
(四)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五)劝导、疏散围观群众,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六)及时分析、总结事件发生的原因,评估事件后果和损失,按时向市局和地方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处理结果。
五、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收到传销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工商机关领导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求助,迅速、有效控制事态,防止衍生事件发生。
(二)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和当地政府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报告,根据上级工商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指示,稳妥处置群体传销事件。
(三)妥善把握政策,对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带头闹事者要会同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惩,对一般参加人员要以训诫、教育为主,避免矛盾激化。
(四)对因传销案件引起的聚众上访事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汇报,联手做好接访工作,避免发生更大规模或越级群体上访事件。
(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民政、信访等部门,做好聚集人员的遣返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发布传销突发事件的处置信息,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远离传销和积极举报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