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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
②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④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有效证明材料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2、许可范围变更提交材料规范:
①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
②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④提交企业章程修正案;
⑤关于申请增加食品流通许可经营范围的申请;
⑥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3、负责人变更提交材料规范:
①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
②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④提交股东会(董事会)签署的任职文件或主管部门的有效任职证件;
⑤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4、住所变更提交材料规范:
①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
②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出资人共同签字(盖章)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④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按许可申请书填报说明第七条要求提交);
⑤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5、食品安全人员变更提交材料规范:
①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
②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录及身份证明;
④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型;以上未注明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